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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质”的要求以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质量评查为“着力点”

2024-11-19 10:27  浏览数:128  来源:暴富的小渔    

宏观质效分析重在宏观把握,微观质量评查重在个案研判,是确保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抓手。在充分发挥数据宏观分析研判功能
的同时,应做细做实案件质量管理等事关案件环节、影响个案质效的微观工作,真正实现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用数
据量化检察履职办案,做实案件宏观质效分析。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客观反映了检察履职办案的真
实情况,是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的基础来源。因此,检察管理的科学化应向数据要生产力,充分发挥业务分析研判的决策作用。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据对检察履职办案的数字化表达作用,定期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进行分析研
判,及时掌握各项业务数据的变化、分析数据升降背后的原因,为科学决策和提升办案质效提供有力支持,实现更高层次的检
察业务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要发挥数据全面“体检”功能,对各类检察业务数据进行收集、筛检和测算分析,进而对检察
业务发展态势、类型犯罪趋势、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紧盯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堵点、难点问题,有
针对性地固强补弱、提质增效,推动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用评查检视个案办理质效,做细微观案件质量评查。加强
“三个管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各个业务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完善定期自查
、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紧紧抓住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突出性、典型性和异常性问题,明确并细化案件
质量评查等次标准,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作为评查重点,以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推动案件办理
质量有效提升。同时,要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实效,针对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影响案件质效和办案规范性问题,
建立案件质量通报研判机制,与检务督察部门建立“管案与管人相结合”互动机制,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检
察官惩戒相结合,最终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闭环管理,将科学管理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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