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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54天

2024-05-31 16:06  浏览数:130  来源:真裁实料    

【日常家事代理】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继承权】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共有:幸福是共同奋斗出来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有:对方没有贡献的就是个有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签共债+日常生活的共债】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非日常生活的是是个债,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家里就是共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财产约定制:乱约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蚂蚁搬家;你妈是你妈】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共债连带还】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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