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48天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禁止直接分包】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
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有效分包3要件+1:发包人同意+非主体工程+接受分包人有资质+不能再分包(再分包一概无效)】总承包人或者
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
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合同无效,但是工程合格,参照合同折价补偿承包人】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
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质量问题,发包人告施工人违约】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
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导致工程侵权,承包人负责】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不配合提供资料,承包人索赔】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
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导致停建、缓建,承包人索赔】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
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发包人改主意,要多付钱】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
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非法转包无效、违法分包无效,发包人可以解除包1合同】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人优先权】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别类型】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