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制定,
供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记录用。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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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 323字 | 15.0分钟 | 92% | 74 CPM | 1 次 | 24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适,》,适,审,理,活,动,或,者,陈,述,予,补,正,记,明,附,卷,人,明,明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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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朝着一定目标走去是志,一鼓作气中途绝不停止是气,两者合起来就是志气,一切事业的成败都取决于此。 ——卡内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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