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比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
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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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1》 | 1234字 | 21.2分钟 | 97% | 53 CPM | 161 次 | 36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玄,检,诉,刑,诉,曹,独,任,曹,窃,得,闫,巷,趁,闫,某,窃,得,闫,某,9,7,讳,出,鉴,朱,闫,某,罪,第,止,曹,闫,某,在,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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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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