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1972民初6145号
原告:王景。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茂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龙,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银欢(曾用名:王艮欢、王银欢)。
被告:王锦伟。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新,系其儿子。
被告:王建新。
被告: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与港口路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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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6145号》 | 1534字 | 5.0分钟 | 90% | 55 CPM | 18 次 | 32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字有: (,),景,茂,(,),(,),。,(,艮,),锦,。,迎,君,厦,迎,奕,勇,迎,君,锦,、,迎,君,(,称,迎,君,所,) | |||||||
小小提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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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只要你选择了一条路,别人肯定会为你让路。 ——沙云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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