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后于2009年生育一子陈某某。
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近年来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于2011年9月19日向
原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原审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和好。此后,原被告未能和好如初,双方矛盾未
能妥善解决2013年12月27日,原告王某再次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审法院于2014年2
月17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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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 1218字 | 15.0分钟 | 94% | 56 CPM | 88 次 | 51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经,生,育,某,来,不,睦,。,审,法,院,王,予,另,已,居,确,已,求,与,0,又,经,予,居,未,认,定,已,。,与,某,抚,育,抚,养,某,故,原,位,于,求,不,以,某,待,位,于,屋,但,,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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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一定要不断的研究竞争对手。 ——陈安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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