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某模杯厂、某模杯公司再审申请的事由来看,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某模杯厂和某模杯公司应否向黄某铁支付经济补偿金58750元和
律师费4934元。根据原审查明事实,某模杯厂从黄某铁的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与
完税证明实际缴纳金额相比多扣了131元,某模杯厂并无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替黄某铁依法
补缴,就应当退还黄某铁,但其并没有退回。由于某模杯厂存在以个税代缴名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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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孔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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