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1972民初6145号
原告:王景。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茂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龙,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银欢(曾用名:王艮欢、王银欢)。
被告:王锦伟。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新,系其儿子。
被告:王建新。
被告:广东迎君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与港口路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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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6145号》 | 1534字 | 20.0分钟 | 100% | 36 CPM | 94 次 | 0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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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十八而志,志在奋斗,不知年少轻狂,只懂胜者为王。 ——意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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