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虽然欺骗乙,但不是欺骗乙的钱财,因此对乙不构成诈骗罪。甲欺骗乙,主要是想利用乙的不知情,
利用乙实施贩卖毒品罪的故意,让乙充当了自己实施诈骗罪的工具去诈骗买家。甲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在客观违法阶层,甲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客观违法阶层的“实行犯”,
乙主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罪的故意,因此最终不构成诈骗罪。甲既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又构成诈骗罪的教唆犯,就高不就低,最终认定为诈骗...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刑法主观题1》 | 465字 | 7.1分钟 | 100% | 64 CPM | 9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一个科学家应该考虑到后世的评论,不必考虑当时的辱骂或称赞。 ——巴斯德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