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男,1948年3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因本案于
2019年3月19日被吉安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居家中。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吉县检公诉刑诉(2019)1
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
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张某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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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938字》 | 955字 | 2.0分钟 | 100% | 52 CPM | 5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 ——孔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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