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根据普通共同诉讼的独立原则,因利害关系差异,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行为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等,
无论对于其他共同诉讼人有利或不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但是,事实的真伪只有一个,法院在
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就相同的事实只能作相同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诉讼中的一人对一个公共的事实
或者证据提出了意见,即使其他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来,审判员也应该对该事实或证据进行当庭释明,
并在质证后予以确认...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jk》 | 453字 | 3.0分钟 | 98% | 68 CPM | 26 次 | 5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共,同,释,明,,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任何时候,一个人都不应该做自己情绪的奴隶,不应该使一切行动都受制于自己的情绪,而应该反过来控制情绪,无论境况多么糟糕,你应该努力去支配你的环境,把自己从黑暗中拯救出来。 ——奥里森·马登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