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2011)宛龙刑初字第16号,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男,
1986年8月20日出生。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0)415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卧龙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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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练习1015字》 | 1015字 | 1.0分钟 | 94% | 63 CPM | 1 次 | 4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字有: 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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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就算发现一条路走错了,不要停,也不要回头,因为世上最难走的,是回头路。 ——李宫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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