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并办理其他事项的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
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都具体明确了书记员的地位和任务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书记员具有法定的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的全部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从而发挥其应有
的职能作用。所以,作为专业人员,书记员在司法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实务二》 | 566字 | 10.0分钟 | 92% | 50 CPM | 3 次 | 4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由,具,有,职,务,的,是,既,有,指,挥,察,可,以,对,意,见,在,是,是,与,办,案,形,成,的,讯,办,案,实,际,由,完,成,的,主,要,任,务,。,如,果,实,或,不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
|||||||
励志名言: 如果痛苦换来的是结识真理、坚持真理,就应自觉的欣然承受,那时,也只有那时,痛苦穿掘着灵魂的深处,使人受了精神底苦刑而得到创伤,又即从这得伤和养伤和愈合中,得到苦的涤除,而上了苏生的路。 ——鲁迅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