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世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四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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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1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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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二章第四节 228 3.4分钟 100% 65 CPM 6 1 良好,向更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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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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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 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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