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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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 393字 | 12.0分钟 | 100% | 58 CPM | 10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内不欺己,外不欺人。 ——孔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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