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84616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四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首页/ 打字成绩列表/ 成绩详情
本次成绩 2024/ 10/ 27 Sun
中文文章 文章字数 测试时长 正确率 速度 退格数 出错数 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四节 228 3.4分钟 100% 65 CPM 16 0 良好,向更快挑战!
励志名言: 责过太直,使人惭恨,在我便是一过。 ——曾国藩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文章简介: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 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首次打字
+10积分

去打字就可以设置个性皮肤啦!(O ^ ~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