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1998年3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贞丰县,布依族,初中文化,务
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乐清市看守所。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9)1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
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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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1281字》 | 1304字 | 21.2分钟 | 97% | 59 CPM | 55 次 | 33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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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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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我们一定不要当三等公民:等下班、等薪水、等退休。 ——门捷列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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