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1998年3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贞丰县,布依族,初中文化,务
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乐清市看守所。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9)1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
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1281字》 | 1304字 | 6.0分钟 | 99% | 61 CPM | 5 次 | 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察,男 | |||||||
励志名言: 宁愿做一朵篱下的野花,不愿做一朵受恩惠的蔷薇,与其逢迎献媚,偷取别人的欢心,毋宁被众人所鄙弃。 ——莎士比亚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