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的诉讼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由原告蔡某某负担。
涉案两套房屋在其离婚后一直由其占有、使用和管理,其依据《离婚协议书》享有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
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其对案涉两套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被上诉人朱某某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法定优先权,其并非...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打字练习(十七)》 | 1243字 | 3.0分钟 | 100% | 62 CPM | 8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 ——杜秋娘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