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皖0722刑初196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兆白,男,汉族,1961年7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枞阳县,
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2017年9月7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经枞阳县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2017年9月30日经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2017年10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枞检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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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 | 1657字 | 10.0分钟 | 92% | 60 CPM | 14 次 | 49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皖,。,被,告,人,陶,兆,白,农,民,嫌,检,察,院,被,检,察,院,以,诉,〔,〕,庭,年,7,月,陶,兆,项,铺,镇,村,坡,致,受,伤,与,出,示,和,供,述,交,交,陶,兆,白,指,控 | |||||||
小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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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真理在人那里获得生命力,并且展现出来。 ——加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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