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
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对法院自身工作的总结,尤其是对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书记员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书记员的参与是审判活动合法性的体现
制作的笔录更是重要的文书。一份准确完整的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实务三》 | 661字 | 11.2分钟 | 100% | 58 CPM | 20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童年的无知可爱,少年的无知可笑;青年的无知可怜;中年的无知可叹,老年的无知可悲。 ——于丹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