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
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对法院自身工作的总结,尤其是对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书记员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书记员的参与是审判活动合法性的体现
制作的笔录更是重要的文书。一份准确完整的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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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实务三》 | 661字 | 11.7分钟 | 100% | 55 CPM | 54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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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 ——温家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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