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
事人,可以将其作为适格被告。 分析的李某的答辩意见和分析王某的答辩意见一样,需要同学们注意在民事诉讼中判断适格
当事人和《民法典》中关于实体法律关系规定的联系和区别。首先,在民事诉讼中判断适格当事人需要以实体法的规定为
基础——本案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为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故实体法中规定的义务人就是诉讼中的适格被告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设备买卖合同》和《培训协议》中王某的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只有在满足一定实体条件(债权人乙公司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
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的妻子李某才需要在实体上对该债务应当承担责任。但问题是,是
否满足该实体条件(债权人乙公司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需要经过
实体审理后才能判断,故在起诉时是否将王某的妻子李某列为共同被告则应当视权利人乙公司的主张而定:只要权利人乙公司
主张李某承担责任,则应当将李某列为共同被告——道理很简单,如果在起诉时不将李某列为共同被告,乙公司如何在诉讼中
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乙公司证明了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如何判决李某承担责任? 故本案中,
李某具备承担责任的实体法基础(如果债权人乙公司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表示,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当承担责任),且权利人乙公司主张李某承担责任,李某即应当作为适格被告。至
于李某在实体上应否承担责任,只有经过实体审理后才能判断,起诉时在所不问。同样有很多同学将实体法上承担责
任的条件与程序法上作为适格被告的条件混淆,在对本题的回答中花大量篇幅从实体上论证《设备买卖合同》与《培训协议》
中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来导致后面的两个民法问题无法作答(4.乙公司主张王某和李某就《设备买卖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5.乙公司主张王某和李某就《培训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二是有同学从实体法上得出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用承担责任的结论,进而在本题中得出李某的抗辩意见成立
这一错误结论。3.法院查封王某的A房屋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无效。理由:查封中的登记是查封生效的要件(“登记
生效说”),故本案中查封没有经过登记,不发生查封的效力。有效。理由:查封中的登记只是查封产生对抗效力的要件,并
非查封的生效要件(“登记对抗说”),故本案中的查封未经登记不影响查封生效,只是该查封不具有对抗效力。答案三:有
效。理由:根据《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