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诀91-100
在较大争议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226条92.公诉撤诉
无罪责、自诉撤诉要自愿撤诉的理由:公诉:检察院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审查撤诉理由(无罪/无责),作出是否准许的裁
定。自诉:自诉人要求撤诉,确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296条、第329条《高检规则》第4
24条93.1首选老大,不然其他,最后编外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产生:1.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2.上述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
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3.难以确定的,可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考点提示]诉讼代表
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36条93.
2老大拒绝可拘传,其他不来只能换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
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法条索
引《刑诉解释》第337条94.1新证、补侦和回避,法院决定延期审延期审理的情形:庭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
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
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条索引《刑事诉讼法》第204条94.2他跑、他病、耐心等,
法院裁定中止审中止审理的情形: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法条索引《刑事诉讼法》第206条94.3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无需再等终结审终止
审理的情形: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
诉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295条95.1清楚、认罪、同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认罪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法条索引《刑事诉讼法》第214条95.2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无罪阿禁
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60条95
.3无罪、无责、否认、不清简易转普通的情形: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
情形。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68条96.1轻微、清楚、认罪、同意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法条索引《刑事诉讼法》第222条96.2盲聋哑、半疯傻,影响大、无罪啊,未成年、民未达速
裁程序的禁止范围: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
速裁程序有异议;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7.辩护人作无
罪辩护的;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70条96.3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疑难争议大速
裁程序应当转为普通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2.被告人违背意愿
认罪认罚的;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4.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5.其他不宜适用速裁
程序的情形。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75条97.裁定好比墙头草,实体程序都能搞公检只能做决定,判决裁定法院行判
决只能书面出,生效判决要唯一决定做出就生效,不能上诉不能抗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1.判决只能对实体,决定只能
对程序,裁定既能对实体又能对程序。2.判决、裁定只能由法院做出,决定可以由公、检、法三机关做出,但公、检只能做
决定.。3.判决必须是书面形式,裁定、决定可以是口头形式。4.生效的判决要求唯一,裁定、决定可以为多个。5.判
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决定做出就生效,不服只能申请复议。98.上诉灵活抗诉严,无理口头两级院有理书面原法院上
诉VS抗诉的差异:上诉|无需理由,书面口头都可以,上诉状既可以向原法院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需要理由,
只能用书面方式,只能通过原法院提交抗诉书。法条索引《刑事诉讼法》第227-232条99.1被上被抗可加刑,其他
通通不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对象: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
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法条索引《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刑诉解
释》第402条99.2刑期不变长、刑种不变多方法不变严、不能变相加如果非要加,启动再审加上诉不加刑的具体表现:
1.部分被告人上诉,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刑罚;2.可改罪名,不得加重刑罚或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3.可改
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4.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
不得增加或延长禁止令;6.不得增加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7.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8.二审发回重审后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外,原审也不得加刑;9.如果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
依照审监程序重新审。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401条、第403条100.1抗、死、事证必开庭一审后(上诉/抗诉)
引发的二审必须开庭审的情形:1.一审上诉案件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被告人被判处死
刑的上诉案件(含死缓);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