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使用的目的与意义
与不确定性,企业根据自身偏好采取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是在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保持可持续发展
能力的一项重要选项。商业和贸易的国际化已经开启了跨国研究、开发和制造,以及随之而来的制造机密
的跨国许可和传播。在缺乏强有力和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环境中,企业可能在技术转让后得不到任
何补偿,或者可能会因为过于害怕盗版而怠于技术传播。这种情况和结果可能使国家之间的技术流动减少,
降低了在全球市场上对技术的利用效率或效能。在某种程度上,世界范围内缺乏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
反映了各国的文化差异和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看法。发展中国家往往认为,保护商业秘密是发达国家企图
剥削他们完成工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或者至少是要求不公平价格的一种手段。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在
海外商业交易中要求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如果不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他们的企业经常会拒绝
转让技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一家公司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取和维护商业和技术信息
的能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那些有良好国际声誉的公司,往往求助于企业间谍,并积极雇佣竞争
对手的员工,以保持行业竞争力。对许多公司来说,进行研发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
秘密。这更彰显了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1985年在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工作
的杰·德拉特勒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作了很好的提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法律意义、商业意义、社会政
治意义、及经济意义。美国知识产权的两大支柱——专利和著作权,在保护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专利权会授予
那些USPTO审查后认为是新颖的、实用的和非显而易见的发明。然而,一些符合这三项标准的发明依然不符合
专利法保护的资格,因为他们不符合专利主题的保护范围,例如,自然法则、基本的科学发现、算法和数学公
式,以及一般的商业理念等抽象概念。虽然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些“排除条款”在司法和执法程序中已经
确立,也被称为“司法排除项”。知识产权的另一个支柱,著作权,不保护思想或事实,而仅保护作者在作品中
对思想或事实的某种特定表达形式。因此,与专利法类似,自然法则、数学算法或公式或者商业思想等抽象思维,
不能通过在一本书、一篇文章或其他工作中描述而受到保护、不被复制。但通过这些作品中的描述,可能可以
保护其中所使用的词语,即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基本思想。对于这些思想,著作权提供的保护还不及专利。
因此,许多具有重大商业意义的思想或想法落入了专利和著作权之间的鸿沟,最终无法通过美国联邦法律获得保护。
商业秘密法在标的物上一般没有限制。实际上,任何信息只要具有足够的竞争价值并得到适当的保护,都有资格
受到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因此,商业秘密法显然能够填补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之间的空白。事实上,也许他的
部分商业意义就在于帮助填补这一空白。
德拉特勒教授用了三个实例来说明商业秘密法在保护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无法涉及的创新这方面的商业意义。
第一个例子是人类基因测序的相关研究。构建基因序列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然而,承担这项
工作的企业不能依赖专利法来保护其发现的基因序列,因为基因序列是“自然法则”,就像爱因斯坦发现的能量
理论。法院会将该信息视为一个“想法”或“发现”,判定其不受专利或著作权的保护。然而,只要企业采取适当
的步骤来保护它,商业秘密法就可以提供相关保护。德拉特勒教授指出,这是由于了解基因序列对医疗领域的
公司具有明显的竞争价值,而商业秘密法不限于对该主题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