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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三个管理”的运行机制

2024-11-26 16:01  浏览数:203  来源:暴富的小渔    

健全完善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机制。数据准确是业务分析研判的基础,数据不准空耗精力事小、贻误决
策事大,因此,应着力强化业务数据质量监管。通过案卡填录培训指导、日常检查、专项核查、实地督查、交换比对、通报整
改、追责惩戒等务实举措,确保业务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可用。二是完善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机制。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
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相结合,既分析研
判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质效,又分析研判检察履职办案工作的质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肯定展示检察业
务聚焦“走在前、做示范”奋斗目标取得的成效,又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努力方向;坚持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质量评
价相结合,既从“四大检察”整体角度进行全面综合研判,又从类案和个案角度进行质量上的精准细致研判;坚持定期分析研
判与日常工作调度相结合,既以季度或半年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研判,又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和案件办理为重点加强日常调度。三
是健全案件管理与责任管理衔接机制。案件管理的结果要应用到责任管理,责任管理要为案件管理服务,双方建立健全高效的
工作衔接机制,共同促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最终结果都应与政工人事、教育培训、检务督察等进行有效衔接,确保结果应
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四是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机制。规范入额院领导办
案正负面案件类型清单,引导入额院领导依法足额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入额
院领导办案情况的检查通报,探索以异地评查、提级评查等方式对入额院领导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动实质化、亲历性办
案落到实处,杜绝程序性办案、挂名办案。健全完善案件管理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受理流转机制。进一步整合案管和控申检察
部门窗口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推进案件统一受理,尽可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
、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分案和随意变更分案。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案件
受理移送部门的工作有序衔接。二是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管,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各类智
能软件,将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各环节均纳入程序监管,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规范提前介入、
听取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等各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严格公正。三是健全办案实体管理机制。深化检察一体履职
,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通过当面听取汇报、系统卷宗查阅、文书报备审查等进行个案
和类案指导。落实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提请检委会讨论、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的审核把关要求,压实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
的部门管理责任。四是规范办案组织管理机制。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要求,强化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规范管理,
确保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检察官身上。优化办案组织设置,规范和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强化上下级院和业务条线对应性指导
联络,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培养检察业务“全科医生”,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健全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办案部门案件办理中的质量管理机制。坚持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并重,要求案件承办人随时自我检查,部门负责人
必要时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是健全案管部门统筹案件办结后的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已办结的
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推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探索推进每案必查,逐步实现质量评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
质量评查的主体和对象,明确质量评查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质量评查的程序和方式,探索推进以上提一级、异地交叉等方式进
行实质化评查。三是健全个案与类案各有侧重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个案重在监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司法责任制
落实等方面,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对类案重在通过组织专项检查评查,监管办理标准、过程和结果是否前后统一
、区域均衡、效果一致,确保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类案件结果公平。四是创新案件质量多维综合评价机制。建立涵盖个案与类
案兼顾,程序与实体并重,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正确处理证据与事实、形式审查与实质判断、法律规范和法治
精神三种关系,充分体现“三个善于”,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案件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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