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辩证关系
解:内涵上,“三个管理”各有侧重。业务管理是总抓手,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
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判,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从整体上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案件管理
是落脚点,是中观层面的管理,侧重对案件受理、分配、办理流程、办案期限等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
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质量管理是中轴线,是微观层面的管
理,侧重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对办案质量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进行司法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
当、失责必追究。外延上,“三个管理”依次递进。业务管理外延最广,与检察政务管理、检察队伍管理共同构成检察管理体
系,是检察机关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立体化管理,包括业务规范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业务质效管理。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外延上较业务管理窄,但它是业务管理的着力点,也是检察工作本职本源的应有之义,聚焦的是“案件”,包括
案件管理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方式、手段等,是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程序和实体全方位的管理。质量管理是业务
管理、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取向,外延上更加深层和聚焦。一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都应坚持质量至上,把质量放在
最突出位置,树牢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统筹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实现案件质的有效提升,确保检察办案数
质效的有机统一。实施上,“三个管理”相互贯通。开展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需要一体实施。加强业务管理,离
不开案件管理这个重要抓手,需要突出质量管理这个核心内容,三者在具体实施上应目标一致、指向一致、相互贯通、互为促
进。业务管理需要聚焦“案件”,通过宏观业务质效研判业务发展态势、个案和类案办理质量,强化对案件的管理、对案件质
量的管理;案件管理是连接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中间环节,既通过加强案件程序、实体等的全方位管理服务检察业务管理,
又聚焦案件质量这一核心,促进质量管理落到实处;质量管理从微观视角体现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成效,促进巩固加强、检
视改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