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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检察管理与数字赋能有机统一

2024-11-13 10:02  浏览数:233  来源:暴富的小渔    

“三个管理”由表及里、内涵丰富、层层递进,最终要落实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上,仅靠人工、粗线
条管理难以有效落实,必须用好数字检察这一关键变量,大力推动检察管理数字化建设,向数字化、智能化要管理生产力。一
要推进业务管理数字化。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以往开
展分析研判主要基于统计报表和案卡信息,而在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内容的校验、挖掘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恰恰是
数字检察的应用优势。因此,要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大数字检察模型建设、推广和应用力度,实现跨系统、
跨文书、跨流程、跨案卡等之间的数据信息全方位验证,智能归集、分析某一区域、行业、业务等比较集中的多发易发问题,
提炼业务运行规则,预测办案态势走向,分析问题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根源,实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
态势的深层次分析研判,精准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二要推进案件管理数字化。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
全方位管理,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人员。通过构建覆盖
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办案标准化体系,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将大大提高业务流程、文书制作、证据审查等
方面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升级完善,将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
辅助人员的管理职责,以及案件办理、管理、司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要求,转化为信息化流程、节点、文书“硬性”控制,实
现检察办案、管理一网运行、全程留痕、源头追溯、权责清晰,确保检察办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要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
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要完善数字化的案件质量检查手段,支持办案部门案件“一键自检”,
将问题消除在“源头”。要完善数字化流程监控手段,对发现的问题自动推送至办案检察官,智能提醒、督促纠正,并综合评
价同类易发问题、办案检察官已发问题等,对办案行为进行预判和预警。要完善数字化案件质量评查手段,内嵌评查基本规则
、标准,不仅能“一键核查”程序问题,还能通过文书比对、案例解析、证据判断等,发现实体问题,对疑似瑕疵、不合格案
件提醒人工“介入”,切实提高案件评查质效。要进一步推动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制有机衔接,通过预设规则智能判断、提出
司法责任追究意见,对案件追责问责情况自动对接对“院”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实现成果运用闭环。四要推进“三个管理
”数字化贯通。“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如果分散在各部门、各条线,势必造成各自为战、“信息孤岛”。因
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系统规范的大平台,实时、动态监测和展现“三个管理”全部运行情况,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和衔接贯通
,以实现管理的聚合效应。要依托“十个一键”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数字化检察管理平台,实现办案流程、办案质效、办案效
率、办案效果、检察决策、工作指导、正负面清单、结果运用、统计分析等统一于一体,实现“一张网运行”“一平台通办”
,推动整个检察管理体系、各类管理主体统一于“平台”开展数字化管理,为检察长、检委会、办案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等决
策、改进工作提供高质效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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