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4
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为其行政行为做支撑。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1.【举证责任】(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原告起诉应当证明自己起诉符合起诉条件,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举证证明损害结果。
22.【法律适用】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
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法院可以对于规章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
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23.【复议维持】复议维持时的审理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判决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
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复议维持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
复议维持决定合法时,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复议维持决定违法时,一般应当撤销复议维持决定。
26.【复议前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和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等情形,
申请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