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2014)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
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社会管理,自主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
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
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
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
权利保护体系。
具体做到以下几方面: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
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
手段。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