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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查账、分红

2024-09-02 07:42  浏览数:100  来源:13321792375    

债权人起诉公司
情况1、本案债权已经由生效裁判确认,故当债权人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列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情况2、本案债权未经生效裁判确认,故当债权人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应当列股东和公司为共同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
1(股东A 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公司利益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损害但公司无法主张权利
(或者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但公司无法主张权利)时,适格股东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股东A如何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其原因在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
故该种诉讼是对公司不提起诉讼时股东采取的补救措施。基于公司是实质上的利益受损害方,
所以在该种诉讼中,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
应当驳回起诉。(特殊情况,本案中,不存在监事会,或公司有关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根本不存在,
或紧急情况下,不起诉会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则股东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受理。)
3(股东A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本案为股东代表诉讼,该类诉讼的目的是恢复公司受到损害的利益,
因此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故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股东查账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1.本案股东A______的行为(具体行为,如自己同时经营同类公司),因业务和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公司有权以查账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提供查阅。
2.本案股东 A查账是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因其查账具有“不正当目的”,
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3.虽然起诉时A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但其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
因为具有诉讼利益,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4.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法定权利。对该项权利,
公司不得以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加以实质性剥夺。
分红权之诉
1(分配比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法院不得强制分红)公司盈余分配是公司自主决策事项,
是公司或股东基于自身的知识与经验作出的商业判断,
因此,法院在介入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的盈余分配事宜时应当谨慎,不得强制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3在审理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时,法院一般是在公司股东会已形成有效的盈余分配决议,
而公司拒不执行该决议,
致使股东依据该决议所享有的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遭到侵害时,才进行干预,以保护股东利益。
(必须在决议作出6个月内分红)
4本案因股东 A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或因决议效力瑕疵),
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诉讼请求。
公司解散诉讼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符合条件的(适格)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僵局的认定)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的,
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3基于公司永久存续性特征,在有限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分歧,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出现公司僵局时,
只要尚有其他途径解决矛盾,应当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从而维持公司运营,避免解散。
通过协商,使得争议股东“套现离场”,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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