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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72天

2024-06-29 17:20  浏览数:122  来源:真裁实料    

【保证方式的表述方式:(1)一般保证的表述方式,主债务人先承担责任;(2)连带保证的表述方式,不需要主债务人
先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
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
,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先诉抗辩权:(1)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一并起诉主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判决书明确先诉抗辩权
;(3)未对主债务人财产保全或保全主债务人财产已经足够覆盖主债权,则不得对一般保证人财产保全】
第二十六条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
责任。  
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或者保全的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申请对一般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
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约等于起诉: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则保证期间1次用尽。】
第二十七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取得对债务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在保证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由主张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保证债务时效起算:(1)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时即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之时。
(2)时间点:终结本次执行时、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1年内没作为、“一般保证通过变性手术成为连带保证后自债权人
知道‘变性之时’”】
第二十八条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
下列规则确定:  
(一)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但书规定情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期间“各玩各的”:(1)“各玩各的”:有AB两个保证人,仅向A保证人主张权利仅导致A的保证期间一次用尽;
B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继续发生作用。(2)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依法行使导致B保证人脱保,则A保证人在其本有的而
不能行使的对B的追偿权范围内免责】
第二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
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
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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