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者未必为实吗
原文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说明“眼见者未必为实”这个结论成立,但是该论证存在多处缺陷或漏洞,现分
析如下:
首先,即使“事物表象不等于事物真相”,也不足以得出“我们亲眼看到的显然不是事物真相”。一方面,哲学
与生活属于不同领域,两者不可简单类比;
另一方面,“事物表象不等于事物真相”只能说明两者概念不同,不能推出我们看
到的不是事物真相。
其次,以地球自转为例推出“眼见者未必实”并不恰当,有以偏概全的嫌疑。有些自然现象是眼见为
实,是可以看到事物真相,比如“水往低处流”。此外,“旭日东升,夕阳西下”是地球自转的外在表象,是真实反映事物真
相的。
再次,以老子观点为例证并不恰当,论证曲解了老子的本意。房子的“有”(有形的结构)与房子的“无”(无形
的空间)两者并非没有关联,无形的空间依托于有形的结构。因此,不足以推出“眼见者未必实”。
最后,由“父母和子女因为感情深厚不讲究礼节”推不出“讲究礼节是感情不深的表现
”父母和子女的特殊关系不能代表所有其他群体之间的感情与礼
节的关系,感情深厚并非是讲究礼节的评价标准。此外,人与人之间的客气是一种礼节,是相互尊重的表象,是“对你好”这
一真相的外在表象。所以,以客气来否定“他人对你好”并不合适。
综上所述,原文在概念、论据和论证过程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因此要想得出原文结论,还需要更加严谨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