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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1

2021-02-14 22:35  浏览数:814  来源:苏苏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领会
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
首要的是在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中科学理解其理论渊源。
从渊源关系、理论地位、内在关联性、实际作用和
理论影响力等方面考虑,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理论渊源,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四方面资源:一是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创立的马克思主义
法治理论;二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
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化形成的创新成果;三是在数千年文明演进中
形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四是人类法治文明
中的有益成果。
  1.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无产阶级政党理论、
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人民民主理论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
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尽管受时代条件所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提出系统完整的
法治理论,但他们对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
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
法学思潮这三大法学思想渊源在批判继承、
合理扬弃和必要吸收基础上形成的法学思想,
对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法治进行深刻批判所
阐释的重要观点,以及在一般论述中提出的
关于国家与法律的基本理念、关于法律制度
和国家法治的基本观点、关于无产阶级法治
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等,对于社会主义国家
法治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概括而言,
这些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法由经济基础决定。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
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
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
的生活关系。”这个发现在法学史上具有
划时代意义。以往的法学理论认为国家与
法决定经济,而马克思在这里把两者关系
从根本上颠倒过来了,动摇了黑格尔法
哲学体系的根基。在《哲学的贫困》中,
马克思更加明确地说:“无论是政治的
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
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同时,
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看来,
经济关系决定法,但法对经济基础也有反作用。
  第二,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马
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了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指出:“你们的观念
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
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
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
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
决定的。”事实上,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
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
自己的力量外,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
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
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而这种表现形式
的内容总是决定于这个阶级的关系。
列宁明确地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
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主要矛盾,
法的阶级性本质往往集中表现为法
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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