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某,无业。因盗窃,于2003年12月3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原城区分局罚款人民币
二百元;因吸毒,于2009年5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容留他人
吸毒罪,于200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0年9月2
8日释放。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5日被阜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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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 | 1078字 | 1.4分钟 | 100% | 69 CPM | 8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办事贵有定见,不贵有成见,定见者,在我之知识学问,不与世为推移者也。 ——袁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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