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书记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做一些摘要
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
做到记录时心中有数。庭前也要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
要点。四要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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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实务四》 | 657字 | 12.4分钟 | 98% | 51 CPM | 0 次 | 15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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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中国惟有国魂是最可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人才真有进步。 ——鲁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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