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书记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做一些摘要
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
做到记录时心中有数。庭前也要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
要点。四要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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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实务四》 | 657字 | 10.0分钟 | 100% | 75 CPM | 14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劳动和人,人和劳动,这是所有真理的父母亲。 ——苏霍姆林斯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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