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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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章(29-32)》 | 488字 | 7.9分钟 | 99% | 60 CPM | 1 次 | 5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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