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29日
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
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
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及衣服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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