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29日
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
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
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及衣服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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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犯盗窃罪》 | 1203字 | 10.0分钟 | 97% | 52 CPM | 35 次 | 18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玄,于,适,独,任,察,朱,庭,已,窃,闫,示,重,该,闫,窃,闫,枚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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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最大的失败是放弃,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最大的对手是时间。 ——马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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