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下)》 | 845字 | 25.0分钟 | 100% | 50 CPM | 16 次 | 3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经,工,行 | |||||||
励志名言: 他的条件再好,他不爱你,那么,你守着的并不是一个男人,而是寂寞和自虐。 ——张小娴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