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刘平华,男,1972年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
农民,住XX县。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原裁判生效后在XXX监狱服刑
,现暂押于XXX看守所。辩护人张凯,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
审被告人刘平华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3年9月11日作出(20...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刘平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再审刑事判决书》 | 4330字 | 5.0分钟 | 99% | 106 CPM | 22 次 | 8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错的字 同,现,押,溥,天,(,。,(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我是社会里的人,我得适应这个社会。 ——李宫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