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
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
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民法典22》 | 1563字 | 1.0分钟 | 100% | 53 CPM | 1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宁静可以致远,淡泊可以明志。 ——诸葛亮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