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
负责人:李颖,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峰,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执行案外人):李光笏,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土族,住甘肃省永靖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甘肃华屹置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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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李光笏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2391字 | 42.0分钟 | 100% | 58 CPM | 288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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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现实和理想之间,不变的是跋涉,暗淡与辉煌之间,不变的是开拓。 ——汪国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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