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
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
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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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10-17条》 | 1028字 | 4.0分钟 | 98% | 97 CPM | 14 次 | 8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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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陆地上最广阔的是海洋,比海洋还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胸怀。 ——培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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