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某某,男,汉族,群众,高中肄业,户籍地及现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区。2017年1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5月23日刑满释放。2021年1月3日因涉嫌
盗窃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海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并由青厦门公安局海沧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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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 764字 | 6.0分钟 | 100% | 57 CPM | 15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励志名言: 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 ——屈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