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无业因吸毒于2015年3月4日被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同年6月1日由阜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宁县看守所。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诉刑诉2015【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打字练习(二十)》 | 1115字 | 10.0分钟 | 96% | 51 CPM | 38 次 | 20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被,阜,罪,由,犯,检,察,院,指,控,阜,阜,先,后,吸,食,行,为,已,阜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奋之所为作也。 ——司马迁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