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
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本案中,连某的配偶、父母均已故,连某
本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无法征求其本人意见。连某的长子杨某某现...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421字》 | 428字 | 6.0分钟 | 95% | 68 CPM | 9 次 | 23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由,有,监,按,顺,序,须,民,事,现,即,担,任,〈,〉,判,决,为,终,审,判,决,。 | |||||||
励志名言: 没有低谷这个词,所有的艰难不过是为了登顶所必经的上坡路而已,如果你停止,就是谷底,如果你还在继续,就是上坡。 ——刘同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