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
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本案中,连某的配偶、父母均已故,连某
本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本院无法征求其本人意见。连某的长子杨某某现...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421字》 | 428字 | 7.0分钟 | 95% | 59 CPM | 33 次 | 19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由,有,监,须,经,住,所,同,意,已,无,现,声,明,担,任,即,〈,〉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 ——张衡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